特特安人才网信息安全保障制度
(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制定)
一、总则
(一)目的
为保障特特安人才网(www.tetean.cn)网络与信息安全,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,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与平台数据资产,防范、应对网络安全事件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平台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(二)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平台全部业务系统、数据资产、办公网络及全体员工。
(三)基本原则
1. 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使用;
2. 技防+人防+制度防三位一体;
3. 分级保护、最小授权、审计可溯;
4. 应急响应、快速处置、损失可控。
一、信息安全管理组织
(一)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
山东弘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为本平台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负总责。
(二)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本平台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(DPO)一名,负责统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。
(三)信息安全管理小组
由运营、技术、客服、法务等部门骨干组成信息安全管理小组,定期召开安全会议,研判安全态势,部署安全工作。
一、等级保护与备案
(一)本平台已按照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》(GB/T 22239)开展定级、备案、测评工作(用户可根据实际填写等级,建议为三级或二级);
(二)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等级保护测评;
(三)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立行立改。
一、物理与网络环境安全
(一)本平台服务器部署在腾讯云机房(具体节点:详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),机房已通过等保三级/Uptime Tier III+ 等认证;
(二)启用 WAF、DDoS 防护、CC 防护、Bot 防护等基础安全组件;
(三)启用 HTTPS(TLS 1.2 及以上)、HSTS、CSP 等安全传输策略;
(四)启用网络分区隔离,办公网、运维网、业务网分段管理。
一、应用与数据安全
(一)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
1. 启用双因素认证(2FA)保护管理员账号;
2. 实行最小授权原则,按岗位分配权限;
3. 离职、调岗人员账号及时停用、移交;
4. 关键操作启用 4A 审计。
(二)数据加密
1. 传输加密:全站启用 HTTPS;
2. 存储加密:用户密码使用 bcrypt/Argon2 等单向算法加盐存储;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等敏感字段使用 SM4/AES-256 加密存储;
3. 密钥管理:密钥由独立 KMS 系统托管,定期轮换。
(三)数据备份与恢复
1. 关键数据每日全量备份、增量备份;
2. 备份数据加密存储并异地存放;
3. 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灾备演练。
(四)日志与审计
1. 关键操作日志保留不少于180天;
2. 日志记录包括:操作人、操作时间、操作类型、操作对象、源IP、结果;
3. 关键日志异地集中存储,防篡改、防删除;
4. 定期审计异常行为,及时预警。
一、人员安全管理
(一)员工入职前开展背景核查,签订保密协议与岗位责任书;
(二)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信息安全培训;
(三)员工离岗时收回所有权限、移交数据、销毁凭证;
(四)建立人员奖惩机制,对安全贡献者表彰奖励,对违规者依规处理。
一、外包与第三方管理
(一)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商,签订安全责任协议;
(二)定期评估第三方服务的安全合规性;
(三)共享用户个人信息前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。
一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
(一)事件分级
1. 特别重大事件:用户数据大规模泄露、平台瘫痪、社会影响恶劣;
2. 重大事件:部分数据泄露、核心功能不可用、引发社会关注;
3. 较大事件:局部功能异常、可疑攻击未遂;
4. 一般事件:单点故障、轻微异常。
(二)应急响应流程
1. 发现与报告:任何员工或用户发现疑似事件,应立即向安全小组报告;
2. 研判与定级:安全小组30分钟内完成初步研判;
3. 处置与恢复:按预案快速处置,必要时启动业务降级或熔断;
4. 溯源与加固:事后开展溯源分析、根因排查、整改加固;
5. 报告与公告: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42条、第25条等规定,重大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,向用户公告。
(三)应急预案
本平台制定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《数据泄露应急预案》《DDoS攻击应急预案》《业务连续性预案》等专项预案,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。
一、个人信息保护专项
(一)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诚信原则;
(二)遵循明示告知、用户同意、最小必要;
(三)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,新业务上线前必评估;
(四)详细规则见《隐私政策》。
一、监督检查
(一)信息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自查;
(二)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外部第三方安全测评;
(三)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;
(四)建立安全问题举报渠道:security@tetean.cn。
一、责任追究
(一)员工违反本制度的,依规处理;
(二)情节严重造成事故或损失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(三)对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一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发布与生效日期:2026年9月9日